依据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
一、法定适用情形
为调查投诉、质量事故,对组织重大变更做出回应,或对被暂停证书的获证组织进行整改追踪,认证机构可实施提前较短时间通知或不通知的审核。
二、强制必须实施的情形
获证组织认证范围内产品,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,自监管部门通报之日起30 日内,必须开展短通知审核。
三、实务中常见扩展情形
1. 发生安全、环保、重大质量事故、突发环境事件;
2. 组织发生重大变更:并购重组、厂址搬迁、关键生产线变更、核心管理层突变、体系重大调整;
3. 收到有效投诉、举报、舆情曝光,可能影响认证有效性;
4. 证书被暂停、撤销预警,需现场核查整改;
5. 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、责令整改;
6. 获证组织主动申请证书恢复,需现场验证。
四、规则配套要求
1. 机构应提前告知企业:哪些情形会触发突击 / 短通知审核;
2. 因企业来不及反对审核员,机构指派审核组时需更谨慎;
3. 通常短通知时限:≤72 小时,紧急可24 小时内通知甚至不通知;
4. 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,否则可暂停 / 撤销证书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