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总体原则
1. 标准发布后设统一过渡期(通常3 年),过渡期内新旧标准并行有效;期满后旧版证书自动失效、撤销,不再有效。
2. 换版审核可结合监督审核、再认证审核进行,也可单独安排换版审核。
3. 换版审核需验证组织已按新版标准建立、运行体系,完成文件修订、内审、管理评审。
二、证书有效期规则
1. 结合监督 / 单独换版:新证书有效期延续原证书有效期,不重新计算 3 年。
2. 结合再认证换版:新证书有效期重新起算 3 年。
3. 过渡期结束后,未完成换版的旧版证书全部失效。
三、审核实施要求
1. 审核组应具备新版标准审核能力,审核员需完成标准换版培训 / 转换注册。
2. 审核重点:新旧标准差异条款、文件更新、运行证据、内审管评有效性。
3. 不允许仅书面审核,必须现场审核验证新版体系运行。
四、获证组织义务
1. 及时修订体系文件,对照新版标准开展差距分析、内审、管理评审。
2. 在过渡期内主动申请换版审核,逾期证书作废。
3. 换版前不得使用新版标准进行宣传。
五、认证机构要求
1. 过渡期内可受理新旧标准认证;过渡期后只受理新版标准。
2. 对逾期未换版组织,及时暂停、撤销旧版证书。
3. 完整留存换版审核资料,确保可追溯。
